最新目录

科技部重磅:实行代表作制!鼓励发“三高”论文,

来源: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3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月23日, 科技部正式印发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通知, 措施共计9大方面27条 。明确要求破除“唯论文”论不良导向,打造中国高质量科技期刊

2月23日, 科技部正式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通知,措施共计9大方面27条。明确要求破除“唯论文”论不良导向,打造中国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由“量”转变到“质”,提高高质量论文考核评价权重(刷论文的以后没戏了?……)。明确指出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文件信息量很大,明确了许多新的评价考核标准,如基础研究类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最高可增加到50%的权重

三类高质量论文(首次提出):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

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

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通知中明确,在文件试行1年后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有关措施进一步调整完善,对效果好的措施商有关部门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科技部印发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

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0〕3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科技部反映。试行1年后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有关措施进一步调整完善,对效果好的措施商有关部门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联系电话:010-58884332科技部

2020年2月17日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奖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商财政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三)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对于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可作为高质量成果,可增加到10%的权重;对于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增加到30%的权重;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可增加到50%的权重。具体权重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网址: http://www.zgkjqkyjzz.cn/zonghexinwen/2020/1031/391.html



上一篇:南昌大学这两位优秀青年的研究成果在顶级期刊
下一篇:湘潭大学刘平乐教授团队连续在顶级期刊发表研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投稿 |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编辑部|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版面费 |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论文发表 |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